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C 类基金份额)(LOF)基
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
编制日期:2024 年 08 月 12 日
送出日期:2024 年 08 月 14 日
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,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。
作出投资决定前,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。
一、产品概况
鹏华丰和债券 C 类
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6057
(LOF)
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
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
公司 公司
上市交易所及上市
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05 日 -
日期(若有)
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
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
开始担任本基金基
基金经理 罗政 金经理的日期
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05 月 02 日
《基金合同》存续期内,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
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,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
其他(若有)
会;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,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
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。
注: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LOF)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新增 C 类基金份额。
二、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
(一)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
本部分请阅读《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LOF)招募说明书》“基金的投资”了解
详细情况。
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及积极的投资策略,力求最大限度获得高于业绩
投资目标
比较基准的收益。
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,包括国债、央行票据、金融债、
企业债、公司债、中小企业私募债、短期融资券、可转债、分离交易
投资范围
可转债、资产支持证券、债券回购等;同时投资于股票、权证等权益
类证券以及法律、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
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)。
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: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
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%;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
产的 20%;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
金资产净值的 5%,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、存出保证金、应收申
购款等。
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,基金管理人在
履行适当程序后,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。
主要投资策略
策略;4、股票投资策略。
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
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,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,
低于混合型基金、股票型基金,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。
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,风险评级行为
风险收益特征
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,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
化,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,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
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。
(二)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/区域配置图表
(三)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/最近十年(孰短)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
基准的比较图
三、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
(一)基金销售相关费用
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:
金额(M)/持有期
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/费率 备注
限(N)
N 赎回费
注: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。
(二)基金运作相关费用
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:
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/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
管理费 0.8%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
托管费 0.2% 基金托管人
销售服务费 0.4% 销售机构
审计费用 36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
信息披露费 8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
指数许可使用费
- 指数编制公司
(若有)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《基金合同》
其他费用 约定,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相关服务机构
他费用
注:1、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,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。
别费用,且年金额为预估值,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。
(三)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
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,在持有期间,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:
基金运作综合费率(年化)
注: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、销售服务费率(若有)为基金
现行合同费率,不含费率优惠,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
测算。
四、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
(一)风险揭示
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。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。
投资有风险,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《招募说明书》等销售文件。
本基金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,本基金份额市
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,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;
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,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,产生风险;
同时,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;另外,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
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,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
或终止上市的可能。
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。
(二)重要提示
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,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
断或保证,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。
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
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
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,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
人。
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,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,其他信
息发生变更的,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。因此,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
在一定的滞后,如需及时、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,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
关临时公告等(本次更新详见 2024 年 08 月 09 日披露的《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(LOF)基金经理变更公告》)。
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,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、调解解决,协商、调解不
能解决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,仲裁地点
为深圳市,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
终局的,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,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
五、其他资料查询方式
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[www.phfund.com.cn][客服电话:400-6788-533]
(1)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
(2)定期报告,包括基金季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
(3)基金份额净值
(4)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
(5)其他重要资料
六、其他情况说明
无